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同时出示哪些证件和资料
更新时间:2019-03-09 01: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缴费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按要求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书;(3)各
缴费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同时按要求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书;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的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