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过程复杂繁琐,但是工伤认定的标准却具体固定的,因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作出了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必须是同时具备,同时身体遭到伤害、生命遭受危险必须是因为工作的关系。例如,某日小明在车间组装零件时不小心被电钻割断尾指,这就造成了工伤。在工伤的认定中先不考虑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时的主观因素,主要考虑的是造成其受伤、死亡的原因,而劳动者的主观因素在工伤赔偿中会有所影响。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进行上班时间前的预备、准备工作和下班时间后的收尾、结束工作时导致受伤、致残、死亡的工伤情况。例如,A公司的上班时间是上午九点,某名员工提前到岗,在启动运作机器时遭遇机器爆炸,最终死亡。在此种情况,即使不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上从事生产经营工作,但是也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死亡,也应该认定为工伤。
三、患职业病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特定职业活动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了疾病。同时这种疾病成因或诱因之一就是该工作的内容或性质,这类疾病通常为长期的慢性病。例如,从事水泥搅拌工作的劳动者因长期吸入粉尘,引起了肺结核,严重时会导致呼吸困难。这种因特定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也是工伤的一种,可向用工单位进行索赔。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时突发重大疾病致使生命垂危或死亡,也应认定为工伤。这类突发疾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是意外性的突发性的疾病,但是由于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这种情形是劳动者外出办公时人身受到伤害,理应是工伤的一种。例如,因为办理业务外出时遭遇车祸,也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过程难免会遭遇一些横祸,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伤害,但若能清楚地认识工伤的类型和标准是什么,就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帮助,降低工伤的伤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