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工伤保险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01-20 20: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你应该要知道工伤保险的一些问题,找法网小编给你作了以下整理。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①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②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③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④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⑤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伤残的,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及其家属享有不同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③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的转移接续

  由于工伤保险目前由单位统一为员工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因此不存在个人账户转移。若去外地工作,只能由新单位为您重新办理工伤保险,办理后再享受相关待遇。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263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保险流程
1、首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工伤等级享有工伤保险待遇。2、而且,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3、仅供参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工伤保险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一个案例,认为可以得到双重赔偿。
工亡职工的妻子47岁,到55岁能申请抚恤金吗?
工亡的配偶抚恤金可以拿的年限标准如下:配偶领取抚恤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的40%,而领取的期限是直至领取人死亡。如果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其他亲属
工伤四级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社会保障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我骨折工伤,公司让我上班,分配到离我家很远的地方上班,经过询问,公司想让我离开,因为我做了工伤鉴定,
处理流程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
在另一家公司支付保险费。如果我在我工作的公司遭受工伤,还是保险公司支付?
保险公司的理赔根据保险合同确定,工伤赔偿,需要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确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这个怎么办,会不会影响工伤赔偿呢
不影响工伤赔偿。处理方式:1.与公司沟通,要求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并明确原因;2.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工资单等;3.如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
因工伤住院没有报工伤住院,出院一个月,因伤口没好再次住院能报工伤吗?
可以。申请工伤需提供完整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如材料不完整,需按社保部门要求补正。出院后再次住院,仍可申请工伤认定,确保权益不受
你好,在工地干活,腰椎横突骨折,私了一般要多少钱合适
工地骨折申报工伤是常见处理方式,也可选择私了。申报工伤保障更全,包括医疗费等;私了快速但可能赔偿不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