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工作规则

更新时间:2019-03-24 16: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内容提示:劳动鉴定和工作规则适用范围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劳动鉴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劳动鉴定的机构与职责劳动鉴定程序劳动鉴定费用有关规定(一)劳动鉴定和工作规则适用范围1.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鉴定标准判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

    内容提示:

    劳动鉴定和工作规则适用范围

    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

    劳动鉴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劳动鉴定的机构与职责

    劳动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费用

    有关规定

    (一)劳动鉴定和工作规则适用范围

    1.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鉴定标准判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和病残职工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2.本规则适用于在云南境内的企业(含外商投资、集体、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二)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

    劳动鉴定是对职工伤、病、残等级判定、护理依赖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其具体职能和作用是:

    1.确定职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他们应享受经济、物质帮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依据;

    2.确定致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正确审批职工因工、因病退休提供依据;

    3.确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合理确定相应的保险待遇提供依据;

    4.确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为保障符合供养条件的职工直系亲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等提供依据。

    (三)劳动鉴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劳动鉴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2)服务于企业、单位的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的原则。

    2.为使劳动鉴定工作做到及时、公正、准确、合理,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四)劳动鉴定的机构与职责

    1.劳动鉴定委员会设省、州(市、行署)、县(市、区)三级,委员会成员由同级劳动、人事、卫生、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医疗单位的各科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鉴定的日常事务。

    2.各企业、单位应成立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劳动鉴定小组,由单位的领导和劳资、安技、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并由下设的办公室或指定的部分负责日常工作。

    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定;

    (2)制定和修改本省劳动鉴定方面的规章制度;

    (3)指导和监督本省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4)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中央驻滇和省外驻滇企业、单位的职工在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

    (5)负责下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疑难、争议、重新鉴定案件工作;

    (6)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下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

    4.州(市、行署)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规定;

    (2)根据本劳动鉴定规则拟定、指导和监督本州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3)负责县(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疑难、争议、重新鉴定案件工作;

    (4)负责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劳动鉴定案件工作;

    (5)负责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劳动鉴定工作。

    5.企业和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规定;

    (2)对因伤、病休息的职工定期进行复查,确定职工伤、病医疗终结时间,并提出安排复工或其他处理意见;

    (3)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与职工伤亡事故、职业中毒有关的材料(如事故报告、原始病历和病历摘要,诊断书、X光片、现场证明书等);对需要鉴定的材料进行填报。

    6.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劳动鉴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办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

    (2)管理劳动鉴定方面的文书、档案、印鉴;

    (3)负责劳动鉴定方面的咨询;

    (4)负责劳动鉴定专家的聘请和调整;

    (5)办理劳动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组织劳动鉴定专家进行鉴定工作。

    (五)鉴定工作程序

    1.劳动鉴定范围: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2)工伤与职业病职工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工伤医疗期的确定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或者旧伤复发仍需治疗的确认;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5)对本级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查和对下级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重新鉴定;

    (6)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7)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2.劳动鉴定申报要求:

    (1)职工在医疗期内治愈或者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方可进行鉴定;

    (2)病、伤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云南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鉴定应提供病、残职工完整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X光片等资料以及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因工负伤鉴定的应有工伤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患职业病的应有职业病防治所的职业病诊断书。

    3.劳动鉴定的受理: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鉴定表》及随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

    (2)凡因工、因病符合劳动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组织鉴定。对符合鉴定而企业、单位不予申报鉴定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鉴定。要求是:属于因工鉴定的,由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工伤证明、医疗检查材料;属于因病鉴定的,由申请人提供医疗检查材料。无论是因工或因病鉴定,经受理后都要服从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

    4.符合鉴定的材料受理后由办公室选择以下程序予以鉴定:

    (1)对鉴定材料进行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对需要进行重新检查的,通知单位或被鉴定人检查医院和检查项目;

    (3)对需要进行面视的,通知单位或被鉴定人面视时间、地点等;

    (4)对需要重新检查或面视而被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鉴定委员会有权据情定案,不再安排鉴定;

    (5)专家组鉴定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鉴定标准对鉴定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6)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作鉴定结论书通知单位或被鉴定人。 [page]

    5.鉴定复查:

    (1)被鉴定人对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30日内向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并提出申请复查理由,办公室根据复查申请事由进行审核,确属应予复查的,填写《云南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复查表》;

    (2)复查申请应在接到鉴定结论30日内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对复查结论仍不服的应在30日内向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如病情和伤情变化需向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者,宜在鉴定结论下发一年之后申请再次鉴定;

    (4)凡提请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原鉴定委员会应出具同意上报鉴定的意见,受理重新鉴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重新鉴定的结论通知原鉴定委员会,原鉴定委员会应服从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6.鉴定归档

    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材料立卷归档备查,归档材料应包括《鉴定表》及其所附医疗检查材料等鉴定依据、专家结论书、工伤证明书等。

    (六)劳动鉴定费用

    1.劳动鉴定费用不论因工伤残、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凡经单位同意第一次鉴定的,其鉴定费用由单位支付。

    2.申请复查鉴定的不再收取鉴定费。

    3.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请上一级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4.由于病情或伤情变化,一年后申请重新鉴定的,不论其结论是否改变,鉴定费用均由申请方负担。

    5.劳动鉴定收费的使用范围:

    (1)劳动鉴定聘请专家的报酬;

    (2)召开劳动鉴定会议的费用;

    (3)劳动鉴定专家鉴定的会见费用;

    (4)劳动鉴定所需表、卡、册、证等印刷费;

    (5)与劳动鉴定相关的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

    (6)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经费支出;

    (7)其他与劳动鉴定相关的费用。

    劳动鉴定的费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劳动鉴定费用年终结余部分,可转下年使用。

    (七)有关规定

    1.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则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应超出本规定的范围。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承担。

    [详见云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1年11月29日云劳鉴[2001]2480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710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基层法律工作者劳动争议代理规则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风险
人身伤害负伤工作人员误工费损害日鉴定规则
所谓的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
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则和旧规则有什么区别?
现在做的比较多的是医疗损害鉴定。对于患者来说,无论是事故鉴定还是损害鉴定,赔偿的标准,项目没有什么差别。鉴定标准很多地方是交叉的。
退休人员继续参加工作。劳动合同遵循劳动规则。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
鉴定机构是否存在潜规则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换一家机构重新鉴定。
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2017.8.242018.1.26用人单位应如何举证我违反劳动规则。
可以依法要求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请来电话详谈!
对我妻子的工作有影响吗?政审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公开他人的微信号是否侵犯了隐私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请问我在两个省的三个地区不同时期交了养老保险,这个能合并吗?
养老保险是可以合并的。如果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其在之前的参保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与现参保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合并,缴费年限可以累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信5万元,现在y已经被公安局带走15天啦,会有怎么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别人,拿了假货卖出去了会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假货指以下商品:1、和客观事实明显不符;2、和得到世界上2/3以上政府承认的国际组织
石屏起速离婚的在哪里办,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1、起诉书两份;2、结婚证复印件;3、身份证
临夏征收该怎样算赔偿
一、国家赔偿天数计算的规则:《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
我是广东茂名的,丈夫海南,分居十年,我们都同意离,但我不敢回去,因为他家暴?
老公经常家暴想离婚,可以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然后和对方协议离婚,对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