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在法律上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属于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工伤复发有规定时间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