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由05年9月经**县劳动局派遣到**矿做井下工至今,中间连续签了几次合同,最后合同到期日是2013年12月31日【2年期】,现在合同未到期矿方要解除合同,请问我能得到几年补偿金?
河北保定王林律师回复: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
4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5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6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 、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河北唐山苗文杰律师回复:连续签定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在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时就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继续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从入职起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