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才有法律保障,心才安。签合同大多都存在这个心态,尤其对于稍稍严谨的人来说,不管什么事情,只要能签合同的,咱们就签个合同吧。
以前大多都用纸质合同,老板出差在外,面对一份公司急需签署的合同只能等?异地合作,一份合同签署需走几个来回?纸质合同大家都觉得麻烦了,互联网时代让合同开始“无纸化”。电子合同兴起,于是慢慢都开始用起了电子合同,反正只要出问题了,能成为证据就行,不管它是纸质合同还是电子合同。
反正只要出问题了,能成为证据就行。
不过是谁说签了电子合同就能作为证据啊?
来来来,扫盲了!不是所有的电子合同都能当证据,别再瞎签合同了 。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才能当证据?
要同时具备下面这三要素。
一、电子合同订立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
得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就像运动员A和B踢球,谁输谁赢得找个裁判吧。不能A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吧,那B肯定不认的。
二、电子合同订立手段要符合法律要求。
得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电子合同。
《电子签名法》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是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注: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电子签名不适用于下列文书,因此,以下情况一般不适用电子合同: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三、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要符合法律要求。
一般电子合同大致有两大类
(一)是能被篡改的,比如普通口令保护或者可视化水印图章等,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
这种取证与鉴定过程较为繁琐,成本也很高。
(二)是不能被篡改的,这类电子合同一般都使用了CA电子签名密码技术,效力非常强,法庭可以随时采信。
这种取证与鉴定非常简单,等同于纸质的合同。
嗯,道理现在都懂了,但实际操作总是很骨感。去分辨电子合同合法性这太专业了,个人分辨什么第三方、选择可靠的电子签名、还得取证什么的太困难太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