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的种类
更新时间:2015-01-2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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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以被告住所地国法院为管辖法院。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也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以被告住所地国法院为管辖法院。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
某些案件的管辖权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指的是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
五类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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