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审计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更新时间:2011-02-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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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审计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审计署申请复议。对此,有委员认为,还应该规定,对复议结果不服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审计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审计署申请复议。”对此,有委员认为,还应该规定,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也有委员表示反对,认为此举不符合我国行政体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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