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更新时间:2013-03-02 17:37:14
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2010年8月参加一次政府采购中排名第二,中标的单位因不具备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93年成立并一直在业,2011年7月被财政部国库司裁定不具备供应商资格)本无投标资格,但他们通过南京所在地的国税局为其开具了一个不欠税的证明,又通过将另外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的社保证更名为现单位,南京社保再为其开具不欠社保的证明的方法达到中标的目的。我公司通过质疑、投诉、一审、二审,但法院均因南京社保和税务为其开具了证明为证据,不支持我公司诉求。我公司通过调取中标单位的工商登记内库资料,充分显示了中标单位一直经营偷逃税款数亿的证据,也充分证明了南京社保和税务证明的虚假,现想对南京社保和税务提起出具伪证的行政诉讼,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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