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出台司法解释规定二
更新时间:2013-09-0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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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规定二动产拍卖不超过两次【相关条款】动产拍卖不超过两次不动产不超过三次【解读】在拍卖实践中,流拍确实会经常出现。一般都要考虑酌情降低保留价后再次进行拍卖。但因为司法资源,如果对拍卖的次数不作任何限制,就可能影响到其他案件的办理。司法解释对拍卖的
规定二
动产拍卖不超过两次
【相关条款】动产拍卖不超过两次不动产不超过三次
【解读】在拍卖实践中,流拍确实会经常出现。一般都要考虑酌情降低保留价后再次进行拍卖。但因为司法资源,如果对拍卖的次数不作任何限制,就可能影响到其他案件的办理。
司法解释对拍卖的次数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考虑到动产的价值一般较低,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价值一般较高或者较为特殊,因此分别定出了拍卖限制次数。超过拍卖次数后,就要解除查封、扣押,将该拍卖物退还被执行人。但对于不动产来说,还应该考虑确定一定的期间,再进行一次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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