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的一些法律规定的知识,并且还说明了交通事故申请认定工伤时需注意哪些问题。感谢您的阅读。
一、关于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4条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理解上述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认定工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则可。关于时间,我们认为迟到、早退也是上下班时间。需员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老的规定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修订后的条例不再限定为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当然包括全责),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需注意的是,近期有一种趋势,即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较难认定的情况下,往往不再认定责任,而是只出具事故证明书,将责任认定交由法院来完成。
三、交通事故申请认定工伤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1、发生事故后,马上拨打110报警,让交警部门介入,为以后工伤认定留下证据。
2、同交警部门积极沟通,全力争取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3、要求所在单位自交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自,自交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注意保留报警记录、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书)、医疗材料、费用发票等证据。
四、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目前法律对如何赔偿没有具体的条款进行规定,给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我们认为从《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立法精神中,可以找到明确依据,法院应该支持完全“双赔”,即同时得到两个法律关系的赔偿。
五、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交通事故工伤竞合案件的判决有个发展的过程。
2007年以前基本不支持“双赔”,往往是采取“最高额补差原则”,即交通事故先赔,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工伤赔偿标准高,或者交通事故没有得到赔偿的,差额部分再由工伤赔。
2008年以后,支持“双赔”成为趋势,支持双赔的法院和仲裁机构越来越多,即可以先主张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先主张工伤赔偿,或者同时主张两个法律关系的赔偿;在赔偿金额方面,交通事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并且可以同时获得“双赔”。但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住宿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只能获赔一次。
但审判实践中,也有个别案件没有获得完全“双赔”,或部分法院和仲裁机构不支持完全“双赔”,在赔偿项目上有不同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