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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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
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
机动车与行人同时有违章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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