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责任追究制度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电动车逆向相撞如下认定责任:
1.根据该规定,如果是因为逆行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逆行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逆行方故意造成事故,其他方则无责任。
4.若逆行方在事故后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需承担全部责任。
5.若正常行驶的一方也有违法行为,可以相对应的减轻逆行一方的法律责任,但逆行一方最低也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电动车相撞赔偿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1.在调解过程中,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同时,也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调解申请,以免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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