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浅谈

更新时间:2019-11-05 07: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

  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

  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近年来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有越来越多的行政复议案件采用行政复议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达成和解,收到了良好效果。但由于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仍需要深入研究。

  目前行政复议调解中存在四个问题

  问题一:行政复议双方恶意串通,违反了公正、合法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但在行政复议调解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作出了有瑕疵甚至错误的行政决定。当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后,被申请人因担心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原行政决定,便在私下与申请人“沟通”,甚至许以某种利益,导致行政复议双方恶意串通,通过自愿达成和解的方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问题二:因个别行政复议人员包庇被申请人等,导致行政复议调解过程中出现不利于申请人的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一般管辖原则,其中包括“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等。从行政复议实际情况看,行政相对人普遍选择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page]

  但是,由于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大多存在上下级关系,容易因个别行政复议人员包庇被申请人,导致行政复议调解过程中出现不利于申请人的情形。

  问题三:当行政复议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在法律救济途径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干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并非出自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愿,或者在书面和解协议、行政复议调解书中出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此并未规定明确的救济途径。

  问题四: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行政复议调解的启动和具体处理程序缺乏明确规定,对负责行政复议调解的行政复议人员数量缺乏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虽然确立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但没有就行政复议调解的启动和具体处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该条例只是在第三十二条中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人员数量提出了两名以上的具体要求,而没有对负责行政复议调解的行政复议人员数量提出具体要求。这就容易使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出现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建议

  建议一:加强事前、事后监督。

  对于具体的行政复议调解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审查相关案卷,了解全部案情,防止行政复议双方恶意串通,防止个别行政复议人员包庇被申请人。同时,对于经自愿和解申请撤回的行政复议案件,也应进行适当的跟踪了解。

  建议二:对行政复议调解后的法律救济途径作出明确规定。

  比如,在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被申请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调解书时,行政复议的另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行政复议调解书。

  对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作出的行政复议调解书,对于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调解书,对于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行政复议调解书,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应当通知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拒绝重新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原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三:对行政复议调解的条件、程序、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行政复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670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国土资源局有违法施政问题,当时口头要国土资源局变更,现在行政复议的期限过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好,这是行政机关在故意拖延时间,建议你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案件最好找一名律师帮助你。
公司未经我们同意取消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行政复议调解
被骗1980元能立案吗?
你好,是否有欠条和转账记录
游戏道具被骗能立案吗?
如果在网络被骗应当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超过3000元以上的就立案侦查。立案后,公安局可以采取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冻结银行存款,扣押赃款赃
打开斗牛场需要哪些手续?
你好,请问你要问的什么手续,什么证件
湖北省农村合作医疗准备那些文件可以报
农村合作医疗的办理程序需要下列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当事人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参保;然后由村(居)委会审核;再
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淞泽家园幼儿园9月份入学,我和孩子是南通户口,他爸爸是苏州人才引进集体户上学可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对孩子以后上学是有很大影响的,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
我想起诉一家北京的一家教育机构
起诉需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
新手期上高速扣分吗
新手上高速会扣分,还会罚款,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