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又一广告纠纷案在京宣判,北京第三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重要信息,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针对北京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属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数据显示,自2007年至2013年,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在罐装饮料市场一直稳居销量第一名,因此,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的广告语是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经得起任何检验。
但王老吉代理律师温旭认为,加多宝方面数则具有前后关联逻辑的涉案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认为“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将“王老吉”所承载的无形资产价值转移至“加多宝”旗下,同时直接贬低损害了“王老吉”的品牌及商誉。。
除此次北京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300万外,加多宝在此前败诉的六起案件中,累计赔偿金额为1660万元,但王老吉方面表示,至今未拿到加多宝任何一笔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