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与灭失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历史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形成的: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和《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使农民取得了土地所有权.195...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历史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形成的:

  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和《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使农民取得了土地所有权.1952年,在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以后,开始了全国性的互助合作社运动。先是农民自愿组织互助组,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协作关系,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土地私人所有权和家庭经营形式。以后,农村又开始创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这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合伙的联合经营关系,即农民以土地入股,集体耕种,收益分红,但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所有人(合作社还不是土地所有权主体).50年代初期,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基本完成,农村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农民私人所有.1.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随着农村集体化运动的兴起,经过初期农业合作社(1953年开始)、高级农业合作社(1956年开始)和人民公社(1958年开始)几个阶段,农村的土地私有制迅速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在”人民公社化”的初期,曾出现“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即打破集体组织之间的所有权界限,在全社乃至全县范围内任意调用土地等生产资料,造成土地所有权关系的极大混乱。直到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又称《人民公社六十条》)。才使“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权属关系确定下来.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以后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给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带来了重大的变化。首先,在绝大多数地区,废除了过去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代之以单纯政权组织的乡(镇)和单纯社区自治组织的村(村以下分组)。其次,由原来的集体所有、集体共同使用的体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体制.1982年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些规定,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以后,土地所有权没有改变,但土地使朋权转到了农民手中,过去的集体经营变成了现在的农户私人经营。这一变化导致了在广大农村地区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解体.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通过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集体土地使朋权逐渐与所有权相分离,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财产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变革.1993年颁布的《农业法》明确承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其中第13条规定了承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转包权、转让权、期满时的优先承包权以及其继承人的继承承包权。从总的趋势看,在今后的一个时期中,农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制度将会沿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和“强化土地使朋权”的方向发展。这将使农民在土地上享受更充分更稳固的财产权地位。这无论对农业发展,还是对社会安宁,都是必要和有益的。根据以上事实可以看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历史形成的,不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派生物,也不是隶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之下。而现行立法的规定进一步表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法律上,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处于平等的地位。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灭失

  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只能等到国家消亡、法律消失才能灭失不同,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l)集体土地所有权因所有权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灭失。这包括四种情况:第一,国有化。国有化使国家取得了土地所有权,相应地使一些农民集体丧失了一部分土地所有权。第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目的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使集体丧失了该土地的所有权。第三,没收。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违法使用土地,国家有权没收其违法使朋的土地,使该集体丧失该部分土地所有权。第四,调整。在农村土地集体化后,特别是1958年公社化后,政府曾经对各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进行调整,被调出土地的集体便丧失了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因所有权人的分立与合并而灭失。土地所有权人的分立与合并,必然带来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从而导致旧的土地所有权主体所有权的丧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并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目p-个农民集体接受另一个农民集体的加入;=是新设合并,即两个农民集体合并为一个新的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分立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原农民集体存在,其中一部分农民带一部分土地重新组成一个农民集体;另一种是原农民集体分立为两个新的农民集体,其本身归于灭失。有必要指出的是,土地所有权人的合并与分立所导致的土地所有权的灭失是针对具体的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而言的。

  旧的土地所有权人灭失,新的土地所有权人诞生,土地所有权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给了另一个权利主体,因而,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合并与分立也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取得的重要方式。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905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集体土地所有权委托书范本
授权委托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等; 2、受托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如果受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律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与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之间的区别。
土地使用证的定义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村民可以购买集体土地并转让所有权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你好?请问樟树在集体土地上,归谁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
集体土地种植所有权
所有权是集体 但是一般承包人有相应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不一定的,
集体土地所有权
依照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登记和发证程序为:   1.土地登记申请   申请者应当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根据你们的案情,你门是可以对该地享有所有权的
该退休了,发现单位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
但对方却把我删了,违法吗?
您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
购买拼多多的虚拟商品,退款时不退全款怎么办?
你好,购物时请保存好相关的凭证信息,商品出现问题时凭证信息成为是否能退款的依据。
哪怕合同里写了周六日加班支付,0.5倍加班费,平常义务加班,也是不合法的吧?
不合法。处理方式如下:1.若合同中有违法条款,如不合理的加班费规定,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2.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
租车怎么解要交699才能解
在租车解除的具体操作中,如选择支付违约金解除,需确保违约金金额合理并符合合同约定。如选择协商解除,双方应明确解除条件和后续事宜。如选择诉讼解除,需收集证据并遵循
我因为家庭原因高二没去上学,我想复读高二,能不能等新一批高二开了学然后跟着新高二上学
读高二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原学校复读,二是转学到其他学校复读。选择哪种方式,需考虑个人情况和学校政策。若与原学校关系良好,且学校政策允许,可以选择通过
上课睡觉被学校叫回自主学习可以怎么办
若因上课睡觉被要求自主学习,首先应与学校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和依据,争取合理解释和改正机会。若沟通无果,可寻求家长或教育部门的支持,对学校提出异议或申诉。若学校行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