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24-04-21 10: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征地补偿安置流程有哪些?征地与拆迁有何法律区别?本文为您详细解答,确保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
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的赔偿方式主要根据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
1.赔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来确定。若这些费用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3.对于被征收的房屋,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4.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则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二、
征地补偿安置流程
征地补偿安置的流程主要包括: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资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三、
征地拆迁的法律区别
征地和拆迁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为合理、适当,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除,补偿原则应为充分、合理,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而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拆迁”这一用语应逐渐淡出,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应统一称为“征收”。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补偿,是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所在。
了解了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你是否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始终站在您这一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集体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集体土地征收一般会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则根据安置方式的不同,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他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同时,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集体征用土地怎么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规定应当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家征用村集体土地怎么赔偿
1.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