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抵押
1、共同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在数项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上设定的抵押权
2、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为标的而设立的抵押权。
3、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抵押财产对一定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特殊抵押权。
二、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权实现的概念
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通过依法处理抵押财产而使债权获得清偿。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1、抵押权有效存在;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3、债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
(三)抵押权实现的程序
1、协议实现;
2、诉讼实现。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1、抵押财产折价;
2、抵押财产拍卖;
3、抵押财产变卖。
(五)物上保证人的代位追偿权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就是物上保证人的代位追偿权。
1、物上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获得代位追偿权。
2、因抵押权的实现而使物上保证人获得代位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