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一个电视二台,二台有一节目,名叫《拍案》。最近有一个《拍案》节目叫《被“借种”的温州官员》在网上疯传。被疯传的这个故事,主人公有四个,温州官员黄立清,情人吴某,情人的丈夫杜某,情人与官员黄立清生的小女孩杜某。这四个主人公,上演了一个轰动大戏。既然轰动,看戏的人也就自然多。
故事的情节是这样的,官员黄立清把他的情人即所谓的外甥女介绍给杜某,杜某很快就与吴某结了婚,并育有一女。杜某发现生的女儿不像自己,做了两次亲子鉴定,两次鉴定的结果都证明小女儿不是杜某与吴某所生,而是吴某与他人所生。这个他人,不是别人,正是黄立清。更为离奇的是,所谓的外甥女为了保护黄立清,说是把黄立清给灌醉了,强奸了他,只强奸了一次就怀了孩子。吴某这么说,杜某自然不信,因为黄立清总到杜某家喝酒,而杜某为了挣钱谋生早出晚归,吴某和黄立清在一起的时间自然不少,喝酒与一次搞成,也就只能骗骗鬼了。
官员任性,自然不需多说,官员给别人介绍对象,给别人介绍情人,网上也传过,人们在现实社会中也见到过,似乎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现在反对官员腐败,反腐败呈高压态势,也让官员们老实了许多,至少不那么明目张胆。只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这种老祖宗传下来的至理名言如符咒一样,让一些官员惶惶不可终日。但从《拍案》报道来看,官员黄立清没有查出腐败问题,《拍案》节目作为官方媒体,讲的故事,讲故事,就得吸引人,但再吸引人,也不能缺了德。缺了德的故事,就如同没有灵魂的僵尸,除了把人吓得一跳一跳的,甚至把人吓个半死,也没有什么好的效果。
现代文明的理念是,公共生活公共报道,其目的在于监督权力,在监督权力的过程中,既要保障官员应有的隐私,又更要充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个人的隐私权。但官员的隐私权必须弱化,这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官员必须付出的代价。公民的隐私权必须强化,既然是隐私,就不能在阳光下运行,这也是让人称之为人的地方。人与动物的不同,就是人有属于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生活,就是不让别人打扰的生活,也是不让别人干涉的生活。动物的性生活可以公开,人的性生活不可以公开,这是区别动物与人的根本标志之一。公共权力与公民隐私走的是两股道跑的车,走的本来就不是一条道。让公共权力私人化,让私人隐私公共化,这种报道的越轨方式,显然有悖新闻传播伦理,有悖现代文明理念,严重地侵犯了个人尊严。试想,谁愿意把自己的私人生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呢?
具体到《被“借种”的温州官员》,官员黄立清的名字必须公布,官员“被借种”行为必须公开。但此案的其他三个人的名字,都应该用假名说事,而不能用真字说事,应该隐去真名,或者用作者本人所用的“杜某”、“吴某”说事最好。江西二台却把杜某和吴杜的真实名字说出来,这就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与此同时,《拍案》尽管没有公布小女孩子的名字,但却公布了小孩子学校的画面,让小女孩在客观上承受了她这个年龄段本不应该承受的巨大精神压力。她的小同学们对其嘲笑、讽刺、挖苦是避免不了的。尽管杜某和吴某没有把二人离婚的事告诉小女孩,但中国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传统会把此事很快地传到小女孩的耳朵里。再说,已经上了电视,不但当地人都知道,而且全国人民也都知道了。
小女孩的图片做了处理,但处理非常不好,同学们,街坊邻居们一眼就能认出来,图像处理得极其不认真,根本没有考虑到小女孩的可接受能力,也没有考虑到传播学的传播规律。杜某和吴某的图片根本没有做任何的技术处理,这将严重影响他们二人的生活。即使二人离婚,即使杜某是受害者,即使吴某是婚姻生活的施害者,但也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与他人没有关系。把他们二人的事通过电视台一公开,私人话题成了公共话题,私人生活成了公共生活,就是严重地侵犯个人隐私、干预私人生活。如果说杜某作为男人的生活可能会变得好一些,但吴某的生活可能因此会变得更差,甚至成为千人所指。
这种事,媒体还是不做的好,搏人眼球,拼收视率有很多方法,为什么要搞这么一个少德的方法呢?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