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
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广泛,包括公民个人资料不受非法获取或披露、私人住宅不受非法打扰、个人身体隐私不受侵犯等。
任何涉及个人秘密且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信息,如公民不愿公开的私人资料、私人生活等,都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隐私权还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1.确保隐私权不受他人侵犯。
2.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它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保护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你对隐私保护有什么看法呢?请在找法网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