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关系的解除和监护人的撤消
更新时间:2012-12-1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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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所以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法。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一)、未成年人已
监护是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所以当被
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法。
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
(一)、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法。商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消其监护;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
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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