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父母未尽监护职责致使四岁女童被摩托车撞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法院根据过错判决肇事方承担各项损失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2014年10月17日17时30分许,王某驾驶未入户两轮摩托车沿固镇县湖沟镇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郑圩路段时,因其疏忽大意将横穿马路的黄某(四岁)撞伤,事故发生时黄某的母亲在路边两三百米处的人堆中打麻将。黄某系未成年人,其母亲作为第一监护人,任由黄某在马路边玩耍,其应当预见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其未尽监护职责是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