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谁负监护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19 07: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个顽皮的8岁男孩,在某医院住院期间,用火柴将另一个5岁男孩的右耳灼伤。5岁男孩的父母要求医院处理此事。医院提出应由8岁男孩的家长给予赔偿。但8岁男孩的父母认为,孩

  一个顽皮的8岁男孩,在某医院住院期间,用火柴将另一个5岁男孩的右耳灼伤。5岁男孩的父母要求医院处理此事。医院提出应由8岁男孩的家长给予赔偿。但8岁男孩的父母认为,孩子住院,父母不能陪住,无法实施管教,孩子的监护权自然转移给了医院,孩子伤害了他人,与医院疏于看护有关,责任应由医院承担。

  那么,医疗机构(包括医务人员)对住院患儿和精神病人是否负有“监护权”或者“监护职责”呢?

  此“监护”不是彼“监护”

  在医院里,说到“监护”,很容易使人和医疗活动中的CCU、ICU等联系起来。但这里所说的“监护”与上述救治行为无关,是一种法律制度,指“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被监护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常以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来确定。在医疗活动中,儿科患者和精神科患有特定的精神病患者,明确规定属于被监护对象。而其他科室也会遇到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都需要医务人员给予格外的“注意”,提供医疗服务和进行管理均应采用特别的方式。

  医疗活动涉及监护内容

  对于被监护人来说,监护人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监护人不是谁想当就能当,不想当就不当,想让谁当谁就可以当的。监护人身份必须依照现行法律取得。

  法律规定,监护人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法定监护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指定监护是在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或依法有权指定的单位所指定的监护人。如精神病患者可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在患者的近亲属中指定,也可指定某些特定的单位。监护人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按需要依法进行变更。

  监护人身份依法取得,职责自然是神圣的。《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原则规定了监护内容,即“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把监护人的监护内容具体细化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的职责是全方位的。而医疗活动只与其中一项内容有关,即“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固然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但医疗活动本身囊括不了对病人实行全方位监护的功能。[page]

  监护是法定责任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行监护是权利还是义务?《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没有把监护规定为权利,而是要求“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的监护也是同样的词语。这些规定都将监护作为监护人的职责而不是权利。

  值得讨论的是《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似乎是将监护作为一项权利,但笔者认为,这还是从监护人应当做出什么的角度进行规范的,带有“履行义务”的成分。因为监护人是不能不行使监护“权利”的。否则,被监护人的利益就没有保障。所以,履行监护职责,是监护人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定责任,并非民事权利,是不可以轻易推卸或者随意解除的。

  监护职责能否转移

  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认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在现实生活中,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的情况是很多的。如父母将未成年子女长期寄养在异地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友家里。这种监护职责的转移一般具备两个特点:1.有血缘或者其他亲属关系。2.监护人与接受监护职责转移的受委托人出于自愿。实际上,这种转移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必须双方同意,而血缘与亲情使这种合同无需以书面形式体现。

  这种监护职责转移的方式适用医疗机构与患者吗?笔者以为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双方自愿,未尝不可。如果只是一方情愿,转移便无法实现。由于医疗机构实施救死扶伤,担负的是社会功能,很难自愿接受患者监护职责转移的委托。加上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无法推定这些特殊患者住院后,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由于受到某些限制,便自行转移给了医疗机构。也就是说,这种自然转移的说法,目前还于法无据。

  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

  从法理上说,监护职责不能自然转移,是不是意味着医疗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不承担监护职责?对这些特殊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健康、生活等方面的管理,完全同一般患者?回答是否定的。

  由于这部分患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生活或行动中,仍需要依赖他人,有的甚至带有一定的侵袭性、破坏性。因此,他们更需要关爱、照顾甚至约束,需要医疗机构给于特别的“注意”,无论是医疗服务、生活管理,还是保证患者本人与他人的安全,都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患者的年龄特点、精神状况,采取专门、有效、善意的管理方式与措施。[page]

  如果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忽略了特殊注意义务,管理出现疏漏,使患者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了他人,那么,按照相关法律,医疗机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被监护人有哪些

  被监护人在法律上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在我国,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何人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人员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何人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人员担任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820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想咨询一些交通信息!被罚款50元,我回去后就通过邮政储蓄缴纳了罚款,我想请教谁负这个责任
如果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是不应该承担多余的责任,可以拿相关凭证向交警反映。
临时工在工作中损坏的东西需要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是指因为侵权或损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通过诉讼可以拿回来吗?
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处理
现在公司老板已经解雇了我。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工资补偿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支付宝转给别人,对方不还怎么办
你好,建议要求出具欠条,然后起诉索要
你好,这边租房房租是1700押2付1,房东收了1700定金,后来我不想租了,定金能退多少?
如你所述,房屋定金不好退回,现在人们基本都有法律常识,站在法律制高点的,更是理直气壮。如想取回,目前来看有两种当时,一是和对方协商;二是和对方协商,房屋租赁期内
子女应尽的义务是
子女应尽的义务是
监护人的职责
就是我朋友他欠我800块钱发消息不回打电话不接他有做网赌但是就是不还钱怎么办
别人欠钱谎称是赌债不还钱怎么办解决办法有: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2、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3、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