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
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合伙人为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分别载明每位合伙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