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物与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物的概念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实体。物是大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物权就是以物为对象。
物的特征:1、存在于人体之外。2、原则上限于有体物。3、能满足人的需要。4、物必须具有稀缺性。5、物必须能为人支配。6、独立成为一体。
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3、特定物与种类物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6、有主物与无主物
7、主物与从物
二、行为
三、智力成果
它的形式有: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学发现、商标
四、人身利益
某些权利和某些非物质利益可以作为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