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税务代理是指税收征纳过程中,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我国目前关于税务代理人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法律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即是法律对行为人行为的一种评价,我们对税务代理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探讨应始于税务代理人的业务。
税务代理之具体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委托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应受民事法律之调整;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因纳税义务人与税务机关所发生的是一种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税务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又具有公法属性。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代理人,其在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上首先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但在许多方面又有特殊之处。具体而言:
(一)委托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
委托人与税务代理人通过委托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税务代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和权限,及时、准确地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严格保守委托人的秘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归责原则即为严格责任原则或称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确定违约责任的关键就是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的判断。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这样几种情形:预期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对于税务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者擅自转委托的行为,还有税务代理人违背执业保密规则至委托人遭受损失等税务代理人明显的违约行为,税务代理人显然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键的问题是不适当履行该如何判断,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适当履行包括有部分履行行为、履行方式不适当、履行地点不适当及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
与一般的民事违约行为有不同,在判断税务代理人是否违反代理合同,即判断税务代理人是否恰当地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并且已经尽了“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时,税务代理有着特殊的标准。
我们判断税务代理人是否恰当地为委托人提供了专业服务的标准,应当是一种考虑了税务代理人执业特殊性的标准。
税务代理人执行业务的流程可以简要为:
获取纳税人信息——根据现有税收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的执业经验——作出专业判断——告知委托人或向其说明——执行。
在这一过程中,有三个问题:第一,对纳税人信息的获取是否充分、恰当并排除了合理的怀疑。第二,税务代理人所作出的判断是否具有实质合理性,即在多大程度上会为税务机关或法院所接受。第三,对于所作出的专业判断,是否以恰当的方式向委托人进行了充分说明。
(二)委托人、税务代理人与税务机关所代表的国家之间
根据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代理人明知受委托的事项是违法的仍然实施代理,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在履行代理职责时的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负连带责任。那么在税务代理人明知受委托的事项是违法的仍然实施代理或者委托人明知税务代理人在履行代理职责时的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时是否会产生税收连带责任呢?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对全部共同责任负责,并因其中责任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或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page]税务代理人的业务范围[/page]
税务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人之法律责任,属职业法律责任之一种,责任之发生、承担与消灭都受制于职业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税务代理人之职业即为“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为委托代理业务。税务代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工作规则,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其特点是必须履行特定的委托程序。另一种为税务咨询业务,就是税务代理人凭借其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健全管理制度出谋划策,培训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在企业的重要决策和项目论证上提供专业意见。
我国《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第三条税务代理业务的规定为: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8)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