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两种: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树木的果实、牧畜所生的子畜、土地上生长的粮食等。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自己利用自有财产所得到的收益,不是法定孳息。根据本条规定,天然孳息由物的所有权人所有。法定孳息是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某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应该获得的报偿。法定孳息的取得,一般由有收取权利之人按权利存续期间的日数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