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审理中有关中止案件审理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1-20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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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案件的审理:(一)对本案有关问题进行请示,等待答复的;(二)等待鉴定结论的;(三)劳动者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的;(四)用人单位分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案件的审理:
(一)对本案有关问题进行请示,等待答复的;
(二)等待鉴定结论的;
(三)劳动者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的;
(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尚未终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处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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