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带来的危害首先是影响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付出钱之后得到的却是虚假伪劣产品 其中药物的虚假广告是危害最大的。虚假广告产生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第一,破坏了广告的真实性这一根本基础,使消费者对广告产生怀疑,影响了广告的正面作用。据调查统计,我国消费者中有85%的人认为大部分商品不象广告所宣传的那样好,66%认为现阶段广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失实性;
第二,由于广告的真实性被破坏,从而使消费者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受到侵害。具体是指由于虚假广告误导,使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服务之后上当受骗,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虚假广告的误导还可能造成消费者伤残或死亡,类似事件在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时有发生;
第三,潜在危害性。由于虚假广告本身传播速度快,辐射面广等特征,给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巨大的阻碍,对整个经济制度与经济秩序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不信任,互相提高了防范措施,如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审核标准、条件越来越谨慎、严格,增加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难度,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政府对市场管理的投入加大,这样势必要提高交易的成本,给社会造成极大浪费,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
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广告法》第37条关于“罚款”与“停止其业务”的规定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刑事责任的规定。虚假广告行为具有误导与欺骗性、目的是取得非法利益,结果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性质为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1.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2.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的,比如和广告业主串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应当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虚假广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本质上说是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当骗取的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时,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或发布虚假广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一般仍依法受到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