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对于我国税制体制改革来说又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从1月1日起新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开始执行,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前期陆续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铁老大被纳入了“营改增”范围意味着我们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将会有更多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转身投入增值税纳税人的阵营中来。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的核算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说营业税是一只大雁那增值税就是一只雄鹰,营业税是一只小马驹增值税就是一匹千里马。想训服雄鹰,驾驭千里马,就要求财务人员要有训鹰人的技巧,骑士的能力。
在增值税的核算体系中,出口企业的核算法相对较为复杂,不但要计算纳税金额,还要计算退税金额。随着经济体质改革的逐步深入,扩大内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改革需要,更多的要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出口,鼓励企业走出去赚取外汇。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卸掉枷锁,更好的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国家对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抵、退税等一系列优惠措施,让企业的产品、服务等以零税率的方式近入到国际市场,以期占有更好的竞争优势。平时财务人员接触出口退税的业务较少,且“营改增”以后许多新纳税人对增值税掌握不够全面。现就“免、抵、退”计算方法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免、抵、退”计算法适用于生产企业(包括: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服务、劳务或委托外贸企出口自产货物、劳务、服务。)
1、“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劳务、服务,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2、“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3、“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出口原因导致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