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女子小莉生下女儿不久患上精神疾病,后回到娘家居住,由父亲照顾22年。如今父亲已75岁,无力再照顾小莉,就代女儿把女婿小刚告上法庭,要求他履行“婚内扶养”之责。昨日媒体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小刚每月给小莉扶养费300元。
昨日在湖北XX律师事务所,媒体见到了满头白发的老余,他是小莉的父亲。老余介绍,女儿小莉于1991年初嫁给小刚,1992年底生下女儿,后患上精神分裂症。大家原以为小刚会悉心照顾小莉,她的病会很快好起来,但事与愿违,小刚不愿再与小莉共同生活。老余只好把小莉接回家,由自己和老伴照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小莉病情稳定后,老余多次让小刚接回妻子,但均遭拒绝。后来,小刚还提出离婚,但又因故撤诉。“22年来,女儿一直住在娘家,由我负责她的生活、治疗。其间,女儿4次发病在武汉市精神病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30余万元,这些钱全是我和老伴出的……”回忆往日艰辛,老余声音哽咽。
不过,看到江岸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老余又感到欣慰。这份落款时间为12月9日的判决书上,判决小刚每月给小莉扶养费300元。“这是老余长时间争取的回报。”湖北XX律师事务所许律师称,年迈的老余照顾患病的女儿22年,他深受感动。
今年6月,老余找到许律师。经过分析,许律师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由于小莉因精神残疾取得了残疾人证,许律师指出,按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患有疾病,另一方应予扶养”。7月,老余作为小莉的监护人,状告女婿小刚,要求他每月支付扶养费500元。
法院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照顾的责任和义务,20多年来,小莉考虑到小刚在照顾婚生女,自己一直由父母照顾,现父母年老体弱,希望小刚给予帮助,保护一个残疾妇女的权益。由于小莉每月有800余元生活费,故酌定月收入2400元的小刚每月给予小莉扶养费300元。
昨日,许律师称,离婚案比较常见,但以“婚内扶养”为诉求的较为罕见,他将率公益律师团一直为小莉援助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