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子抚养权争夺案,不过案中争夺的双方正是孩子的生母小芳与其养父母。
原来孩子是小芳和当时已有家室的王某所生,后来王某反悔不要孩子。无奈下,小芳产子后赠人,不到一年之后小芳反悔,希望争回孩子抚养权。
婚外情怀孕,情人不愿养
刘某与小芳在一家早餐公司共事。小芳不仅年轻貌美,而且心灵手巧,是公司请来的师傅。刘某常向小芳请教一些食品方面的专业知识,后来小芳离职去了外地,二人常用电话、QQ进行联络。
2012年春,小芳发现自己怀孕了,孩子的父亲是自己的老乡——一家餐饮公司的老板王某。王某是有家室的人,小芳不知道该把孩子拿掉还是生下来,于是她找王某商量如何抉择?王某只说怎样都行,该自己负的责任他会负起来。这件事,小芳告诉了刘某,刘某替她感到惋惜,因为王某不但有家室,还常在外沾花惹草。他劝小芳打掉孩子。
没成想,刘某的猜测应验了。胎儿8个月大时,王某反悔了,要求小芳把孩子做掉。与腹中的胎儿同呼吸共命运8个多月,小芳实在舍不得做掉孩子,她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可如何跟家里人交代呢?她一时犯了愁。
孩子降生后,送给昔日同事
小芳独自去外地找寻王某,希望他给自己一个交代,却被王某的老婆打了出来。孤独无助的小芳带着伤痛回到临沂,她请求刘某帮帮自己。
刘某带小芳去医院检查伤势,又做了产检。无助的小芳感到温暖,遂产生了孩子出生后给刘某抚养的想法。原来,刘某与妻子结婚6年,迟迟没有生育,夫妻俩一直想有个自己的孩子。小芳曾经从同事那里听说过刘某家的情况,了解到他的经济状况不错,只是没有孩子。小芳说出自己的想法,在征得妻子同意后,刘某与小芳达成口头协议,待孩子出生后由他来抚养。“从我答应收养你生的孩子后,你所有的费用我都包了。”刘某承诺道。
小芳不想外人知道自己非婚生子,可挺着个大肚子,没人愿意租房给她。刘某便给外地的朋友打电话,朋友同意小芳住在自己家,还帮忙联系了到当地的妇幼保健院生产。刘某的妻子也专门赶去外地照顾小芳。
2013年2月9日,小芳产下一名男婴。3天后,小芳与刘某在第三方见证人见证下签订了一份抚养协议书,小芳承诺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交由刘某夫妻抚养,刘某一家要视孩子为己出。如有违约,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100万元。
不到一年反悔,争夺抚养权
男婴出生后,刘某发现他右足反转,便嘱咐妻子带孩子治疗。
小芳出院后仍旧住在刘某朋友家里,刘某和朋友的妻子共同照顾月子里的小芳。“我除了内衣裤没给洗过外,她的所有衣服都是我给洗的,屎尿都是我给端。”刘某信守诺言,不仅包揽了所有费用,对小芳的照顾也是细心有加。
小芳也给刘某吃下定心丸,“孩子的父亲都不要孩子了,我要孩子也没什么用……”刘某托人给孩子落下户口,一心一意对待孩子。刘某的妻子对待孩子也是视如己出,在夫妻俩关爱下,孩子茁壮成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谁知,2013年底,小芳反悔,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刘某想要回孩子。刘某据理力争,坚决不归还孩子。小芳便把刘某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要夺回孩子抚养权。
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小芳与刘某夫妻签订扶养协议书后,未依照上述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故收养关系未成立,所以小芳有权取得孩子抚养权。协议签订后,刘某夫妻已抚养孩子至18个月大,并为此倾注了相应的物质和心血,结合双方当事人当时的协议约定,法院判小芳支付刘某夫妻抚养孩子的相关费用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