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指恋爱中的男女为了合法的共同生活,而依据法律程序,去民政局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那么去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去哪里登记都可以吗?想必每个恋爱中的男女都想了解这些问题,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婚姻法规定,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婚姻无效。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三、结婚登记去哪里都可以吗
结婚登记不是去哪里都可以。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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