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婚姻法》的热点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03 21: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当前条件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男女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这就为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在我国现实的婚姻关系中,既有基于男女双方自愿的婚姻,也有作为婚姻当事人的意...

  在我国当前条件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男女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这就为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在我国现实的婚姻关系中,既有基于男女双方自愿的婚姻,也有作为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妥协于父母和其他人的意愿的半自主婚姻,绝大多数婚姻关系的建立都要考虑一些复杂的社会条件,诸如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职业因素、地域因素等等。因此我国目前的婚姻基础不仅仅是爱情的结合,而且还有利益和生活。

  一、新《婚姻法》均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但笔者认为,新旧《婚姻法.》的这种离婚标准过于简单,过于灵活,并且排除了对离婚合理性的考虑。所谓的夫妻感情是指已婚男女之间爱慕和关切的一种心里状态,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生理生活为自然基础,具有法律和道德因素,并与双方的思想认识、文化水平和生活习惯等有密切的联系。婚姻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夫妻感情,婚姻不等于感情。它有着非常深刻的内涵。感情只是婚姻生活的一个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物质需求、精神需要、生理需要及社会伦理观念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是感情所不能替代的。鉴于此,婚姻关系不能仅仅靠感情。那么感情破裂与否也就不能作为衡量离婚合理性的标准。

  感情破裂并不意味着夫妻的婚姻关系也必然会破裂,亦即感情破裂的夫妻,其婚姻关系仍可以长期维系,反之,感情虽未破裂,甚至感情很好的夫妻,由于婆媳不合“两地分居”“传宗接代”等原因而提出离婚者不乏存在。因此单单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界定离婚的标准是缺乏科学性的。

  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重点工作也应放在感情是否破裂上,否则将很难操作,难以统一标准。因为对离与不离的判定只能依靠法官的素质与意志,使法官至于“立法者”的地位。法官的意志也就成了无形的离婚标准。因此如果离婚的法定理由定位婚姻关系能否维持上,即便于司法实践操作,也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离婚时过错方的赔偿制度

  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大突破。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遏制婚外恋行为,制止家庭暴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婚姻法所设立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造成执法尺度宽严不一。尤其是具有精神赔偿问题,新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应对赔偿问题根据过错程度、情节、行为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第二,作为一种民事救济制度,离婚过错赔偿要求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即向法院提供过错方有过错的证据,一些受害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就可能千方百计的去取证,这样就必然会导致违法取证。而侵害“过错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必须严格限定“受害人”的取证手段或方法。

  再次,婚姻法所强调的只有无过错方才能请求损害赔偿,这就没有完全考虑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因为,夫妻关系破裂往往不是一方原因造成的,而是多方面的原因所致。而且,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交由受害方承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受害方常常处于弱势。而让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举证,不仅其证明力差,而且也不公平,并且有些证据取之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

  笔者认为,要真正实施过错赔偿制,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对《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再作补充。

  三、关于夫妻财产制度问题

  《婚姻法》第17、18、19条规定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形式,总体上是法定财产与协议财产相结合。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管理、受益和处分权。夫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独立的占有、使用、管理、受益和处分权。它对保护夫妻共同及各自的合法财产的修改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不足。

  1、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份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婚后仍归一方所有。”这一规定虽然对夫妻个人利益加以保护了,可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婚后基本上使女方到男方家生活,婚前财产几乎全是男方所有,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这一规定使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同时会助长漠视婚姻的状况发生。

  2、《婚姻法》第19条3款规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清偿。”第三人如何知道交易相对方的夫妻财产约定,交易相对人如何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这些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使法官难以掌握。这种结果虽维护了民事交易安全,但可能使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不公平的保护,与立法者的本意相违背。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婚姻法解释(三)》房产纠纷十大焦点解读

  《婚姻法解释(三)》房产纠纷十大焦点解读

  2012新婚姻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558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新婚姻法》
这个要根据支付房款方式不同而不同,比如付款或者银行还款证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新婚姻法解读
如果双方以前没有约定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解读
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怎样解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是要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收入2800的抚养费应该支付多少?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女性在私营企业管理中的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
答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
公司要搬迁,距离太远两个小时,能不能赔偿?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我的低保钱一年了没给打卡里是咋回事
低保金未到账时,首先核查银行账户信息,确保无误后联系发放部门了解具体情况。若发放部门未能解决问题,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或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无果,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你好,入职前没有说扣款,提离职了发工资要扣款怎么处理
提离职遭遇扣款,应先了解扣款详情。若扣款合法,需保留证据;若不合法,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足额工资。同时,注意保留与公司的沟通记录,以便后续维权。
如果被人开户籍了怎么办
若被人开户籍,首先保持冷静,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通知等。然后立即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所有证据,要求他们展开调查。同时,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
A2驾照出事百分70责任吊销能恢复吗?
A2驾照吊销后,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重新参加驾照考试等。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个人情况、违法程度及法律规定。【处理方式选择】若驾照吊销是因为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