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下葬受阻挠 遗孀获赔抚慰金
更新时间:2019-11-2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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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阻扰死者下葬,贵州省大方县两农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经大方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龙吉明、龙吉云赔偿原告张义财产损失233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二被告承担
因阻扰死者下葬,贵州省大方县两农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经大方县人
民法院调解,被告龙吉明、龙吉云赔偿原告张义
财产损失233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二被告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大方县八堡乡中箐村毕中组村民张义之夫李龙应因病死亡后,经中箐村委会批准,将死者安葬在本村华丰组的荒山上。3月18日,张义请人将丈夫的棺木抬往选定的墓地安葬时,龙吉明、龙吉云以李龙应墓地属其所在村民组的荒山为由出面在半道阻拦,用斧子将绑棺木的绳子砍断,致使棺木掉落地上,并将抬棺人何代军的衣服撕烂。张义及其三个孩子跪地央求,龙吉明、龙吉云二人仍不准将死者运往墓地。后死者之兄李龙元请求中箐村委出面解决,龙吉明等人才允许张义将死者运往墓地安葬。
处理完丈夫后事之后,张义以自己经济上遭到一定损失,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财产损失1970元,
精神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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