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5日下午3时许,一名义务兵准备乘坐从广州飞往武汉的CZ3346航班,在经过安检时,被查出其手提行李中有一把刺刀。据该义务兵介绍,他本来打算把刺刀带回去收藏的,但由于刺刀属于管制刀具,既不能随身携带,也不能办理托运,最好该士兵不得不放弃了刺刀。无独有偶,一个多小时后,又有一名乘坐由广州飞往三亚航班的士兵托运了作为纪念品的子弹;晚上8时许,从广州飞往郑州的CZ3392航班又有一名士兵携带了手铐,这些都无一幸免地被安检人员截获。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一切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用或警用械具。由于不少部队战士都有把军用弹药、刀具等物品留作纪念的习惯,所以出现了不少因误带以上管制物品而被截获的现象,希望广大战士们不要携带该类物品登机,以免影响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