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条关于“老年人乘机被要求填免责单”的微博备受网民关注。记者发现,国内确有部分航空公司有此规定,但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刁伟民教授称“免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8日,有微博称:“我因年老,登机前现要求填一张单子,说明如果在飞机上死了航空公司不负责任。”此后,该条微博获得了上千条转发与评论,引起了网民的热议。有微博评论表示:“感觉很不好,民航如此作为有悖服务宗旨。”另有网民说:“肯定不爽!不像个服务部门!”还有网民说:“签吧签吧,没事没事,对于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随后,记者查询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中并未提及有关“老人登机”问题的详细规定。
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刁伟民教授,他表示:“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十四条规定: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医疗单位出具适于乘机的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每一旅客均应单独填开一本客票。” 他进一步说:“在高空运输中,老人容易出现健康问题,所以航空公司要求老年人提供医院证明有一定的依据。”
另外,他指出,如何界定重病旅客的范围,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针对免责协议,刁伟民表示:“免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他作出解释:航空运输合同尽管是特殊的运输合同,但是也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使免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也不能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