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形式私下签订的“协议”能否算做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承认的效率?如果到了法庭上,这份私下签订的纸面协议能否作为辩护的依据?还是说,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确定是否有效(比如说不能有与国家法律相
更新时间:2005-04-28 15:33:31
问题描述:
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之后,私下签订了一份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协议中没有文字明确说明此份协议是与合同有关,但是从协议内容可以看出来,协议对其中一方的称呼为甲方,另一方的称呼为其真名,落款签名只有乙方以真名的签署。签署此份协议的时候,没有律师在场,也未经过公正,完全是双方私下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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