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施稽查的期限
更新时间:2019-06-15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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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据《海关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海关实施稽查的期限为:1、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2、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
依据《海关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海关实施稽查的期限为: 1、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 2、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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