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更新时间:2019-06-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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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2010-01-07【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号】总署公告〔2010〕3号【发文机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2010-01-07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1-7
【生效日期】2010-1-7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
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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