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偿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向刑事赔偿请求主体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据法定程序责令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刑事追偿与行政追偿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追偿主体不同:行政追偿主体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行政机关,刑事主体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公安司法机关。
2、追偿对象:
(1) 刑事追偿对象 (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对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一) (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追偿对象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受委托行使公务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有责任的赔偿义务机关
3、追偿时效不同刑事追偿有法定期限行政追偿没法定期限,我国目前立法中对追偿时效只字未提,这是立法上的疏漏,极易导致实践中行政追偿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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