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未更名 权利要公证
更新时间:2014-10-22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跟丈夫婚姻存续期间,我丈夫曾同意把他婚前买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更名手续。现在我们感情不合了,闹离婚,请问我是否还可以主张房子的一半权利?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任意撤...
在我跟丈夫婚姻存续期间,我丈夫曾同意把他婚前买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更名手续。现在我们感情不合了,闹离婚,请问我是否还可以主张房子的一半权利?
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条件,即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赠与合同,赠与方是不能任意反悔的。唐女士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话,则要看他们之间当初房产赠与时是否办理了公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证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