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用人将实行聘用制 同岗同酬同待遇

更新时间:2014-10-15 16: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医务人员将不再按编制管理,而是全员合同制,并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今后,医生将真正实现多点执业,可在医院全职、兼职,或自己开诊所。同时,...

根据《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医务人员将不再按编制管理,而是全员合同制,并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今后,医生将真正实现多点执业,可在医院全职、兼职,或自己开诊所。同时,医学生毕业后,必须在基地内经过3年社会化培训,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

  改革为了什么目的?

  “单位人”向“职业人”转变

  市发改委委员、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影响医改全局:“医疗行业最重要的是人,但现在恰恰是医生的积极性没得到很好的提升。”

  此次公布的《意见》提出,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让医务人员从“单位人”转向“职业人”;改革薪酬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活人力资源。“如果‘单位人’的制度不破,就没办法改革。”韩晓芳说,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造成医生资源都锁在体系内,流动不起来,导致没有好医生。

  另一个问题是薪酬制度。韩晓芳说,基层政府投入那么多钱搞人才建设,结果人才还是留不下来。医务人员的薪酬被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制度锁死,大家积极性不高,“这种僵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如果不解决,各方面的改革都推不动”。

  如何实现医生转变?

  医院实行聘用制同岗同酬

  医生如何从单位人变为职业人?《意见》指出,要创新编制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同岗同酬同待遇,逐步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我们要逐步淡化编制管理概念。”韩晓芳说,过去财政按编制拨钱,公立医院的人不敢走,因为一走编制没了,相关待遇就没了。

  韩晓芳说,提出创新编制管理制度,就是要把编制背后的利益和待遇剥离,财政不再按编制补贴,“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来用人,不要老跟政府要编制,今后也没有那么多编制了”。

  韩晓芳说,今后还要实行岗位管理,“现在医院有两类人,一类编制内,一类编制外,待遇是不一样的。今后两类人要同岗同酬同待遇”。

  如何促进人才流动?

  医生可全职兼职或开诊所

  《意见》提出,要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医疗机构可采用全职、兼职等用工形式,与医务人员签订部分工作时间聘用合同。同时,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可以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兼职或开办私人诊所。

  医学人才综合培养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并推广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实现从单位培养模式向社会化培养模式的转变。

  医院职称制度也要改革,建立适应医疗、教学、科研、管理不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实行评聘分开。

  “现在医生都把精力放在做论文上,抄袭的也有,职称高,可临床能力很低。”韩晓芳说,医学人才必须分类管理,各岗位有不同的人才标准。同时,医生评聘分开,也能让人才流动起来。

  《意见》还明确,探索建立护士社会化培养和执业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护士开设护理机构,提供康复护理服务。韩晓芳说:“护士资源也可以放活,护士的社会化培养、执业,都是下一步的方向。”

  如何规避灰色收入?

  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

  韩晓芳说:“医生的灰色收入、红包回扣,包括周末医生,大家司空见惯。这实际上就是体制内给得少,才会让医生们到体制外去进行不规范的发展,这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和风险。”

  本市2012年选定了朝阳医院等5家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这5家试点医院动态调整了工资总额制度,政府允许他们把与绩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制度做大。不过,韩晓芳表示,地方在薪酬制度改革上实权很小,事业单位工资体系由国家定,地方定不了,“我们现在只能做绩效,这一块实际上还有些余地。”

  按照《意见》,下一步本市将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工资体系和工资总额制度改革,建立体现医疗卫生人才价值的薪酬体系,同时实行与公益性绩效考核挂钩的院长年薪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变身职业人医生表乐观

  医院人事管理、薪酬制度改革后,医院将变成全员合同制。了解到这一制度转变后,不少医生都表示支持与期待。

  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目前北京医生都属于编制内。一名三甲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表示,医生与其他职业一样,也会存在“一旦有了编制便开始混日子”的情况,“把编制去掉,变成定期签署合同,这样能有效地保证医生的职业态度,及时将一些不再适合从业的人员请出”,这位医生认为,医生队伍将可以由此进行整顿。

  此外,不少医生都表示从“单位人”到“职业人”,是医院人事管理、薪酬制度的积极改变。一名中医介绍,此前北京市虽然放开了多点执业的数量限制,但他本人还是因难以获得本单位批准,而无法到其他医疗机构坐堂问诊,“未来可以和本单位签署合同,就能自行选择全职或兼职,也可以自己决定具体的出诊时间,医生本人对工作时间的支配权增加了”。

  相对国外医生的薪酬,国内医生往往对自己的待遇并不满意,变成“职业人”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有医生乐观地看待自己的职业前景:“我可以更方便地选择去私立医院问诊,甚至干脆可以自己开一家诊所。”该医生还表示,医生选择多地问诊,也能够有效地方便患者就医,“有的专家号在公立医院很难挂上,甚至被号贩子炒到了上千元。如果这种医生能去别的医院问诊,患者就可以多些就诊渠道”。

  是否所有人员都可兼职?

  院长等管理岗位须全职

  韩晓芳:医务人员是技术性的,多点执业可以把医疗资源激活,实现双向选择。现在推进的多点执业,只能说是改革的一个过渡性举措,不是真正的多点执业。说实话,还有些不合理的地方,这边医院的钱养着,医生出去执业了,这叫什么多点执业?现在这种责权利不对等的所谓多点执业,必须改变。

  真正的多点执业应该是兼职制度,也就是部分时间工作制度。比如说一位医生在公立医院签约为每周工作两天,另外三天去办诊所,或到民营医院执业,这完全可以。但是合同要相应地约定责权利,既然你在我这儿就工作两天,我就只能给你这两天的薪酬待遇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的几天跟我无关。

  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兼职,比如公立医院的院长等管理岗位必须全职,只有技术岗位人员可以在部分工作时间出去执业。医院也必须明确哪些岗位可以兼职,哪些不可以。医院和医师可以双向选择,一旦签了协议就必须遵守。

  医生兼职期间出事故怎么办?

  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制度

  韩晓芳:《意见》提出医务人员要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制度,推行医疗责任强制险。完善的执业保险制度,是多点执业必须具备的职业体系。

  执业保险在国际上是个非常成熟的制度。受技术局限性,医疗风险与医疗行为相伴而生,毕竟医师不是神。如果有完善的职业保险制度,在发生风险时,医生就有社会保险的体系支撑,实现“能进能出”时,就会少很多顾虑,也能解决很多社会风险。

  医生如何实现社会化培养?

  基地培养3年方能执业

  韩晓芳:现在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疗机构,也需要经过3年的规范化培训才能正式上岗,但单位内的培养范围很窄,培养的人才水平也非常有限,基本上进哪个单位就是哪个单位的水平和特色。

  根据《意见》,按照社会化培养模式,政府会认定一批科室齐全、服务能力较强、有优秀医务人员可承担带教工作的医疗机构培训基地,医学生毕业后,必须在基地内经过3年社会化的培训,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

  培训期间,医学生的生活不会存在问题,政府财政会给予一定支持,同时医学生在培训中也可获得一定的劳务收入。

  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人,各个科室都转过,各种病人都见过,到了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就是一个能执业的合格医生,其综合处置能力会明显提升,对于提高医生诊疗质量和水平非常有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社会保障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532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种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种是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员工,是否违反合同法?
只要单位支付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就不违反,同岗不同酬的问题是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报酬的问题。
关于同岗同酬
你好!若你单位是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按劳动法的规定,主张同工同酬;若不是,那么,你们不适用劳动法。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房东不退我押金,关键是我签了一年的合同,已经到期两个月了。现在联系不上房东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没房产证的房子怎么继承
可以直接办理房产变更的
个人网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网贷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夫妻另一方事后追认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或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 《中华
被告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抗辩,因为有分家单,分家单明确记载,我们没有权利主张的情况下怎么算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我4月1号入职,工资要下月15才发,这算拖欠工资吗?
法律分析: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