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保险新规定:转移条件的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着算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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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凡参加城镇企业职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我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西藏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暂行办法》规定转移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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