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纳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人依靠其所收取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保险费由纯保险费和附加保险费构成。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同样,保险费率也由纯费率与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二、厘定保险费率的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
其收取的保费应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当;对投保人来说,其负担的保费应与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障相当。
(二)充分原则
充分原则是指收取的保费在支付赔款、营业费用和税款等之后,仍有一部分结余。可见,充分原则要求厘定的保险费率应确保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三)相对稳定原则
相对稳定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费率的稳定。
(四)促进防灾防损原则
其一,可以减少保险人的赔款支出;其二,可以减少整个社会的财富损失。
三、纯保险费率的确定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以保额损失概率为基础的。
(一)确定保额损失率
保额损失率是指单位保额的保险损失赔偿额,即有效索赔额或实际赔偿额占承保保险金额的比率。
第一,保额损失率不是保险标的损失额与保险金额之比,而是保险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之比。
第二,保险财产的损失率常常要高于社会平均财产损失率,
影响保额损失率的因素包括:
1.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与承保的全部保险标的件数的比率;
2.保险事故的损失率,即受灾保险标的的件数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比率;
3.保险标的损毁程度,即保险赔偿额与受灾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的比率;
4.受灾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额与全部保险标的平均保险额的比率。
保险赔偿与这四个影响因素有着内在的联系,通常保额损失率等于他们相乘的积。
[例1]已知:保险标的的件数为16000件,全部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100000000元,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为32次,受灾保险标的的件数为40件,受灾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为320000元,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为120000元。计算保额损失率:
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32/16000=0.2%[page]
保险事故的损失率=40/32=1.25
保险标的损毁程度=120000/320000=0.375
受灾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与全部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的比率为:
(320000/40)/(100000000/16000)=1.28
所以,保额损失率为:
2%X1.25X0.375X1.28=0.0012=1.2%o
实际上,也可以用保险赔款金额除以保险金额直接求得保额损失率:
保额损失率=120000/100000000=0.12%
(二)历年保额损失率的选择
为了使平均保额损失率能够比较精确地描述未来损失,必须选择适当的历年保额损失率。因为对于过去真实情况反映越准确,它与未来损失状况就越接近。选择历年保额损失率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
1.必须有足够年份的保额损失率。一般地说,至少需要有保险事故发生比较正常的连续五年的保额损失率。
2.每年的保额损失率必须是基于大量统计资料计算出来的。
3.该组保额损失率必须是比较稳定的。
4,适当以动态的眼光考虑保额损失率的逐年变化规律。
通常,对于一组保额损失率数据,我们用其均方差与其算术平均值之比来反映该组保额损失率的稳定性。为此,我们定义稳定性系数(K):
平均保额损失率公式
稳定性系数A值越大,表明各年保额损失率差别越大,从而这组保额损失率的稳定性就越差,保险人的损失赔付情况就越不稳定;反之,稳定性系数秃值越小,表明各年保额损失率差别就越小,即该组保额损失率的稳定性就越好,保险人的损失赔付情况就越均匀。[考试大提供]
[例2]某财产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业务过去五年的承保及理赔统计情况(见表4—1)。计算平均保额损失率,并分析其稳定系数。
该保险公司的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业务过去五年间的平均保额损失率是2.76%。显然,它还不是该类保险业务的纯保险费率,还必须考虑它的波动因素,即稳定系数。
公式
从数值上看,稳定系数的值在10%到20%之间,比较合适。结果表明,这组保额损失率稳定性比较好,因此,其平均保额损失率可以作为该保险公司基本险业务确定纯费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