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合同的变更
更新时间:2019-01-0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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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救助合同的变更如果救助合同是在不正当的或危险情况的影响下订立,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或者救助款项金额严重背离救助作业实际的,当事人可以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这里不正当或危险情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订约一方乘人之危,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对
救助合同的变更
如果救助合同是在不正当的或危险情况的影响下订立,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或者救助款项金额严重背离救助作业实际的,当事人可以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这里不正当或危险情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订约一方乘人之危,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平等条款;订约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存有重大误解;在形势紧迫情况下订立的显失公平条款。
由于海难救助作业的特殊性,救助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有所不同,特别是救助报酬问题并非绝对受合同约束。救助工作完成后,当事人对原定报酬的数额提起异议是常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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