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补偿数额的支付
更新时间:2019-01-07 03: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确定特别补偿数额,并不意味着船舶所有人必须额外向救助方支付特别补偿。只有当特别补偿额高于救助报酬时,船舶所有人才向救助方支付救助报酬与特别补偿间的差额。在实践中,救助报酬通常都能作为共同海损而由船方和货方或其保险人分摊。但特别补偿不能列为
确定特别补偿数额,并不意味着船舶所有人必须额外向救助方支付特别补偿。只有当特别补偿额高于救助报酬时,船舶所有人才向救助方支付救助报酬与特别补偿间的差额。在实践中,救助报酬通常都能作为共同海损而由船方和货方或其保险人分摊。但特别补偿不能列为共同海损,通常得由船舶所有人或其参加的保赔协会承担。
根据《海商法》第180条第(二)项,把救助方在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作为确定救助报酬的因素后,这将使报酬增额。这样,补偿的概率和差额将会下降,保险人增付赔偿金的机会倒会因此增多。因此,增设特别补偿的规定,实质上增加了保险商的风险,虽然他们能因此增收保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海事海商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