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是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金钱。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 (1)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2)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与预付款均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金额,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 定金合同是一种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为主合同内容中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二、 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欲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合同债务之履行提前提供资金上的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三、 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迟延履行时,定金发挥着制裁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当定金约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下,无论及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均应将预付款原数退回;
四、 定金可广泛的是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的限制。
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