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建筑面积75.77平方米,但被告实际交付房屋面积为73.27平方米,比合同约定少2.50平方米,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原告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赔偿房屋缺少面积的损失并承担应交付房屋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所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法院判决】
判令被告赔付原告房屋缺少面积的损失,不予支持违约金的诉求。
【法律问题】
卖方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无论其主观是否明知,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的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请求赔偿,该损失既包括约定的房屋面积无法实际占有的使用损失也包括其将来可预见的损失。